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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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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18:09 三亚科学技术协会

三亚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僵尸型”

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科协〔2023〕8号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决定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结合登记备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加强调查核实,持续对下列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治:

(一)尚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二)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三)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四)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五)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多次联系不上或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认定社会组织的行为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且应当撤销登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

(二)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清算。社会组织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中,发现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应限期其完成整改,确保注册资金如实到账;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由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做出承诺,明确社会组织在存续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进行注销没有法律风险,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同意其办理注销登记。

(三)限期整改。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仍存在必要且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可通过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激活,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应当符合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不得超过此次专项工作开展时限)和责任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分别明确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未在整改方案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要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情形灵活采取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等措施进行整治清理,确保本年度“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质进展。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学会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领悟整治内容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到思想和行动相统一。

(二)理清思路,密切配合。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举一反三,科学发展。通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吸取本行业或相关业务同行好的经验做法,紧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认真谋划学会科学发展之路。

(此页无正文)

三亚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三亚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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