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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日期:2024-08-22 16:52 来源: 三亚科学技术协会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崖州湾科技城科协,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科协〔2019〕146 号)中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自主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省科协申报评审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报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后,一般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材料。

(二)提交方式要求如下:

1.申报高级职称,省直属单位初、中级职称的人员的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至省科协学会部,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市科协受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转评。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的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于2024年9月15日前纸质版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电子版发送至市科协邮箱,由市科协根据情况组织评审或委托省科协评审。相关材料附件可前往海南人才工作网(www.hainanrc.gov.cn)或海南省科协网站(www.hainanast.org.cn)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初、中级评审(认定)材料清单和准备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3,纸质版材料一式贰份。

(二)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取得时间,截至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不作为2024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代表作如不能提供正式发行刊物(如SCI、EI、CSCD、ISTP等科技期刊论文),则需提供有效论文检索证明(单位人事部门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一般为当年度及前两年度,包括但不限于学时证明、证书、文件、照片等),每年不少于90个学时。若存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出示相关证明。

3.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后即退还)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有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省科协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五、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鉴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单位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提供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予以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且超出补充规定时间(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未经单位审核属实的;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要发挥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把品德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或认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并出具相应的空岗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报。

(五)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六、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4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工作日 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房地产交易中心14楼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三)电子邮箱:sanyakx@126.com。

(四)联系人:王鑫鑫、颜家凤,电话:0898-88353078。

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2.单位提供材料要求

3.装订成册材料及要求

4.相关表格、模板

5.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自然科学类评审附件.zip